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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国际交流处   来源: 时间:2022/04/04 阅读次数:



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 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 2022年选派规模另行公布。

   2. 选派类别、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3. 选派范围:  高等院校在编在职教师。


二、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应符合《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chuguo/s/2265)。

2.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邀请信需注明访学身份及访学起止时间,访学开始时间不应晚于2023年12月31日。

   3.派出时外语水平需达到《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4.请各二级学院严格考核申请人政治素质及思想道德水平,推荐政治素质过硬,思想道德水平高的人选。


四、选拔流程

   1. 项目申请

   选拔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申请人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后,应于2022年4月10日起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将申请材料一式二份于4月22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统一提交国际交流处,逾期不予受理。申请者在申报时须提供由所在部门填写推荐意见、由所在部门和人事处签字盖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并将推荐意见和PDF格式的《访学类申请表》以附件方式发送至ieo@hynu.edu.cn

   2. 项目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材料审核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同时,将根据提交的外方正式邀请函核定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如果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留学期限,资助期限按个人申报期限核定。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道德品行、学术诚信、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4).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人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

   3.人员录取

录取结果于2022年6月下旬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五、派出与管理

   1. 推选单位对本单位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

   2.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3. 留学人员在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前,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阅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

   4.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机票预订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5. 在为留学人员办理派出手续时,推选单位及留学服务机构应按要求认真审核其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等信息。

   6.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7.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国内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

   8. 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国内推选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向推选单位汇报留学成果,并须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9. 推选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

  (1)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

  (2)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开展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并加强心理、精神、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对留学人员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留学效益;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3)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保持定期联系,加强指导,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4)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10. 推选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派出人员在外管理和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公派留学效益等情况进行总结。

   11.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六、关于建档立卡

   1.为切实推动留学人员回国发挥作用,增强项目留学效益,留学基金委现开展为留学人员建档立卡工作。湖南省教育厅要求各单位公派出国留学归口管理部门为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项目录取人员填写留学档案卡,对留学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和测评,做到“派出之前有要求,在外管理有办法,回国之后有考核”。

   2.请获得国家留学基金项目的留学人员根据要求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档案卡》,并报送国际交流处。


联系人:熊琳 朱英毅

地址: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615室

电话: 8484188  


   国际交流处

202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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