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文件精神,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现已开始申报。请各部门符合申报条件及有意向申报的教职员工仔细阅读选派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39),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后,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将申请材料一式二份于3月28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统一提交国际交流处,逾期不予受理。申请者在申报时须提供由所在部门填写推荐意见、由所在部门和人事处签字盖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并将推荐意见和PDF格式的《访学类申请表》以附件方式发送至ieo@hynu.edu.cn。
联系人:熊琳 朱英毅
地址:东校区办公楼615室
电话: 8484188
国际交流处
2023年3月17日